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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工作简介
郧西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李兴洪 一、人事代理的意义 人事代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指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以人事档案管理为基础,对其人事工作以及相关事宜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这种管理制度可实现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用人,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从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1995年开始,国家人事部在全国范围推行人事代理制,并不断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二、人事代理制度的特点 人事代理的特点是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法制化——就是人事代理必须经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的双方主体要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开展人事代理业务要以人事法规政策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其部分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系统化——就是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人事规划、方案与诊断,到具体的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人事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社会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其它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单位可以委托,个人也可以委托;既可以全权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 专业化——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设备、技术手段、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人事代理的对象与内容 (一)人事代理的对象 1、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住本地的代表机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住本地办事机构,非国有控投的股份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辞职或者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国有、民营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7、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人才; 8、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人事代理的内容 在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人事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承担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各类人事管理业务。 1、为委托单位、个人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2、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手续、推荐和招聘业务; 3、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4、为委托单位、个人办理有关人才流动手续; 5、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鉴证手续; 6、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7、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办理接受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见习期转正定级手续; 8、按照委托代办出具因办理出国(出境)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9、为委托人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的有关手续; 10、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助申报推荐高层次才的有关手续; 11、接收大学毕业生户口落户及在本县各类人才户口的托管; 12、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接收转移; 13、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四、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人事档案托管程序 1、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管理的程序 ①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向人事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单位人员名单。 ②由人事代理机构对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与当事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直接转入或发函办理人事档案的调转。 ③办理人事档案管理手续,由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④单位依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 ⑤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原工作单位介绍信或辞职、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有关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 ⑥办理调档手续,由人才服务机构向有关单位发调档函。 (二)转正定级、核定档案工资标准 1、计划招收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见习期满一年的,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有关转正定级政策和标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档案工资标准,记入本人档案。 2、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须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有关转正定级政策和标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档案工资标准。 (三)委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 1、申报对象 凡人事档案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材料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可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同意申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申请人的业务学术水平、专业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3、评审、报批程序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非公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凡属此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可由单位和个人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才服务机构对其评审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国家规定评审条件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呈报评审。 五、人事代理费的收缴与使用 (一)人事代理费的收缴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做好社会化人事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权利落实的基础上,本着“以支定收,有偿服务;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向代理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人事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人(96)182号文件、鄂价费字(2007)236号文件执行。 (二)人事代理费的使用 人事代理费的使用主要用于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开发以及人才流动服务工作中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 各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创业人士因工作需要,我们将竭诚为你们服务。 服务热线:0719-6224706 中心负责人:李兴洪 中心地址: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yxl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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